沙彌律儀 悟道法師主講 (第四十四集) 2008/7 中國廬江金剛寺 檔名:WD11-002-0044
諸位同學,大家早上好!請大家翻開《沙彌律儀要略增註》第十七頁第一面,倒數第四行:
【二曰不盜。】
這裡看起,這是沙彌十戒第二條戒,『不盜』。我們接著看《增註》,「物屬於他。他所守護。不與而取。名之曰盜。」這一段是解釋盜。不盜就是不能盜取。《增註》講,「物屬於他,他所守護,不與而取,名之曰盜」,這是我們一般講不予取。物屬於他,物的種類就很多,非常的多,凡是有主之物,物我們現在講有動產、不動產,凡是有價值的物品,這些東西都是屬於物。有主,我們知道這個物是有主的,沒有經過主人或者守護,這個守護就是我們現在講的管理人,他管理的,沒有經過負責人、管理的人他們同意,我們就私自拿來自己用,這就犯了盜戒。
盜這條戒的範圍非常廣,也非常的微細,大的方面、比較明顯的方面,我們可能不會去偷盜,在小的方面、細微的方面就很容易犯,犯了自己不知道。盜分兩個方面,不明顯的、暗中盜取,這叫偷盜,我們一般講小偷。這是暗中竊盜,暗中盜取,人家不知道的情況之下,這個東西他取走,這叫偷盜。另外一種,他是明顯的,用他的勢力或者用種種的方法威脅、強迫,讓別人把財物拿給他,或者強取豪奪,用武力去搶,這叫強盜,明顯的去把別人的財物奪過來。所以盜有這兩大類。偷就是暗中的,讓人家不知道,財物偷過來、盜取過來,明顯的就是用搶的,強盜用搶的。
看到偷盜方面就非常微細,所以我們有些方面自己犯了盜戒不知道,這個要留意、要仔細,這條戒才能夠修得好。過去老和尚在講席當中也常常提到台中蓮社李老師,他對盜戒也保持得非常謹慎。他以前在奉祀官府,就是孔子的後代,國民政府設一個奉祀官府。孔子的後代,歷朝歷代的皇帝都有供奉他們的子孫,到了民國還有。在台灣,國民政府遷到台灣去還是有奉祀官府,這是孔子第七十幾代的孫子孔德成先生,現在還在世,很老了,八十幾歲,在掌管奉祀官府。李老師在奉祀官府上班,孔先生是他的主管,他的上司,他要拿奉祀官府公家印的信箋私人寫信,信封、信紙,他一定跟孔德成先生報告,他說這個我要拿去私人要寫信,你答不答應?因為這是他守護的,他管的。剛開始講他說沒問題,後來每一次拿他每一次講,孔先生有一點不耐煩,他說你看大家不都這麼拿了去寫嗎?他們都不講的,你為什麼每次拿一張跟我講一次?李老師說,我跟你講,你同意了,我就不犯盜戒。我沒有跟你講,這是公家印的,這公家印的是給公家使用寫信的,如果辦在公事上當然就是可以拿去用,但是我這是要拿來私人寫信,是我私人的,公私要分清楚,不要公私不分。後來李老師他還是保持這樣的一個態度。一般人拿那個信封、信紙,他一拿有印上奉祀官府的信箋,拿來自己寫信,犯了盜戒。這是我們要注意的地方,從這個小地方做起。所以《弟子規》講,借人家的東西要對方同意才可以拿,如果不同意我們拿來就是偷,偷盜對方的東西。這是這條戒範圍非常廣泛。
另外就是我們也不要勉強性的募化,勉強性的就是說,譬如說施主來供養紅包,每個人一份,我覺得也不要勉強,不要「來,統統交出來,我來給你們做功德」,這樣帶有勉強也不太好。以前老和尚他是給我們講因果,以前我們大部分過年的時候紅包收的會比較多,每個出家眾都會比較多。根據以前我在圖書館,大概一個過年收了一疊紅包,算起來大概一萬多台幣,大概現在人民幣差不多三、四千塊這個上下。人家來供養,老和尚當然他是一包比較大的,我們就是比較少,出家眾大家都有,累積得多了也有一定的數量。老和尚就給我們講開示,人家跪著給你供養,你們能消受嗎?我說不敢當,真的消受不了,吃下去會下阿鼻地獄,我說我們絕對不敢吃。後來我們就說:師父,乾脆人家供養我們就不要,叫他不要給我們供養。這樣也不對,你不讓人家結緣也不行。我說師父,那怎麼辦?收了要下地獄,不收又不結緣,都不可以。後來老和尚說,替他們修福,我不是做給你們看了嗎?後來我們說:師父,不然我們這個統統交給你去印經。他說我不給你們拿,要做你們自己去做,他是用這樣的。講這樣我們就已經夠明白,自己該怎麼做你自己去看著辦,如果不做也是你自己的事情。
所以我在外面收到的紅包,到圖書館,我都原封不動交給館長,讓她去處理。她會我拿多一點,三分之一,譬如說三千塊,她一千塊供養道場,一千塊給我,一千塊就是沒有出去的出家眾平均分一點。我說館長妳怎麼分都好,妳不給我,我也不會向妳要。她是這麼處理的,這樣分配。分配之後就是各人的事情,給你了那個就是你的,你自己要怎麼做是你的權利。我想用一種開示性的、建議性的就可以,發給大家之後就讓大家自由發心,譬如說同樣是修福,也有好幾個項目。譬如說印經,這是最普遍的,造佛像、放生、救濟等等這些,很多的項目。但是我們道場是效法印光祖師,以印經為主,其他是附帶做,這個風氣到現在我們還是保持這樣。總而言之就是讓大家自動發心,把這個因果講清楚就好,讓大家自動發心,不要帶有勉強;我們勉強做這些當然也有好處,但是這樣不自然。
在圖書館也有一個女眾,年紀比較大,出家年資也很久,她就覺得老和尚這樣,有錢都布施,她覺得不以為然。有一次她也好意勸我,她說你要自己留點錢,不然你以後被趕出去要去睡火車站。她就跟同修跟一些互助會,找十個人我們來搞一個會,譬如說一千塊的,第一次交,做會首的不要利息,但是他要負責去給人家收錢,還有付錢,然後再標,標到利息最高的就是誰拿去,就是這一次。譬如說你找十個人,一個人一千塊,第一次交十個人就一萬塊,第二次那個會首收了第一次的款,就是他不用交利息的,但是按月要還一千塊,每個月要還一千塊。然後第二次,就是找這些會腳來標,譬如說有人標五十塊,有人標六十塊,六十塊的人這次他得標,六十塊他就一千塊減掉六十,他拿九百四十,但是他還的時候要還一千塊。這是民間的,但是很容易被倒掉,還不起他就跑掉了,沒有保障,完全靠信用。這個老尼師她就是跟一個會,跟了不少錢,好像台幣有一、二百萬。她就勸我去跟,我沒有跟,我說我要聽老和尚的,去印經布施。她就去跟會,跟會以後買個房子,不然你被趕出去就沒地方住。因為她以前都是住人家的道場,人家不歡迎她就要走路,她的確吃過很多苦,所以她對這個很在意。但是我聽老和尚的經,我覺得要相信因果,我們有施就有得。她經可能聽得沒有深入,所以布施方面她做得有限。後來她的會被倒掉了,倒掉她要去向人家討債,我也不好意思跟她講,當初還好沒有聽妳的,如果聽妳的,我今天的下場也是像妳一樣要去討債,那就很麻煩。還是寄在堅牢庫比較牢靠,佛講的寄在堅牢庫,你布施寄在堅牢庫,五家搶不走。這個盜的範圍很廣,我們要很注意。
下面我們看《要略》:
【解曰。金銀重物。以至一鍼一草。不得不與而取。】
『與』就是給與的意思。在四書《孟子.離婁篇》下篇講,「可以與,可以無與」,就是可以給,可以不給,這個意思。不與就是不給與,不同意。譬如說我們要向人家借個東西、要個東西,人家不同意,我們就不可以去取,取了就算盜。『金銀重物,以至一鍼一草,不得不與而取』,這是《要略》講的。「金銀重物」是指最貴重的,在我們這個世間講七寶。「一鍼一草」那是最沒有價值的,就是指這個物最少、最小的。最貴重的跟最不貴重的都不得不與而取,都不可以說人家不給我們就取過來,都不可以,這個都是不對的。
我們接著看《增註》,「舉金銀已兼七寶。重物即衣食器具等。貴價之物。一鍼一草是物之最輕小者。以至者。是舉前後之重輕。令達其中者也。」《增註》給我們講,「舉金銀已兼七寶」,這一句是給我們解釋金銀這兩個字,《要略》舉出金銀,已兼就是包含,包含七寶,金、銀、赤珠、瑪瑙、硨磲這一類,這些七寶,我們世間七寶都包括在裡面。在我們世間人來講是很貴重的寶物,貴重的物品,很高價值的,這叫七寶。「重物」,重就是貴重的,貴重的物品,「即衣食器具等」,這是貴重物品,衣食好的、器具好的,這些都屬於重物,就是比較貴重的。「貴價之物」,貴價就是它很有價值,它價值很高,很有價值,這個叫貴。貴價就是他變賣可以要求很高的價錢,他可以取得很高的價錢,這叫貴價。好像去典當,大陸這邊有沒有當鋪?我以前也去當過東西。以前經濟不好,所以當鋪特別多。當鋪都是吸血鬼,典當老闆很會算,他不會吃虧。一般當鋪譬如說手錶、西裝,西裝也可以當,還有一般講的金銀、戒指這一類的。比較貴價之物,可以索取比較高價錢的,比較貴重的,這叫貴價之物,就是你拿去變賣,或者是去當鋪當都可以當到很高的價錢,這也可以叫重物。「一鍼一草是物之最輕小者」,這是講最沒有價值的,一根草是價值最低的,最輕、最小的。「以至者,是舉前後之重輕,令達其中者也」,以至這兩個字是舉出前後輕重,最貴重的、最不貴重的,這個當中所有的都包括在裡面。
下面就給我們舉出物的主人,舉出幾條物的主人。我們看十七頁第二面第三行:
【若常住物。】
『常住物』,我們看《增註》,「即十方僧物。但贍部洲內。所有出家佛弟子眾。皆悉有分。」這是常住物,常住就是比較屬於固定,常住物又可以分動產、不動產,譬如說我們現在講一個道場的基金,那是固定維護這個道場長久運作的一個基金,這是常住物,這是動產的部分。另外是不動產的,不動產的譬如說土地,還有地上物,地上寺院這些建築。過去叢林,寺院還有農田,它還有農田。過去叢林,農田都是出租給佃農去耕種,每一季的收成,佃農交多少稻米給常住道場。以前寺院就是以這個來維持道糧,僧眾在這裡修行辦道的一個道糧。以前寺院它有田地,他們不用去做經懺佛事,不用去化緣,他們生活上都過得去。這個從唐朝,「百丈立清規,馬祖建叢林」開始,他們有固定的收入,他們可以安心辦道,不用到處去化緣,到處去看施主的臉色,要去攀緣,就不需要。那些都屬於常住物,盜取常住物這個罪就很重,十方僧他都有分,你盜取這個東西要跟十方僧結罪,債主就是十方僧,這個還不清。盜常住物這些公案很多,在《釋門自鏡錄》裡面,懷信法師編的,他舉出唐朝很多盜常住物這些因果。這個我再來印幾條,大家可以多看看。有時候我們犯了盜戒也會生病,還有被閻羅王來追查,這個因果很嚴重。
「但贍部洲內」,贍部洲就是指我們這裡,我們這裡是南贍部洲。我們娑婆世界,我們現在這個人道有四大部洲,東勝神洲、西牛貨洲、北俱盧洲,我們這裡叫南贍部洲,四大洲。都是人,但是人長的不一樣,南贍部洲的人臉形跟地球一樣,稍微有一點圓圓的;聽說西牛貨洲的人他長得有點像半月,月亮。北俱盧洲的人福報最大,他們壽命都一千歲,衣食自然。他是在人間的天堂,那邊福報最大,所以那邊的人他們都不學佛,因為他們日子太好過,北俱盧洲。所以韋馱菩薩叫「三洲感應」,只有三洲有佛法,北俱盧洲沒有佛法。都是在我們娑婆世界的人道,我們這一洲是屬於南贍部洲,南贍部洲一個洲範圍就非常廣。人間如果有轉輪聖王,金銀銅鐵,金輪王就統治四大部洲(人有福報就會感應輪王來應世),銀輪王統治三大部洲,銅輪王統治二大部洲,鐵輪王統治一大部洲,分金銀銅鐵。我們在南贍部洲內,就是我們這一洲,不是只有我們這個地球,你不要想說只有我們這個地球,南贍部洲不只我們這個地球,那個星球不曉得有多少,恐怕像現在科學家講的銀河系所有的星球。整個南贍部洲裡面所有出家佛弟子他都有分,如果盜常住物,這個罪就嚴重,這是我們一定要明白的。
但是現在常住物也有很多變更,所以這些我們有時候也搞不太清楚。在過去寺院比較如法,它是十方常住。在古時候出家要有度牒,受戒要有戒牒,一個度牒、一個戒牒,度牒是國家批准的,准許你出家,這叫度牒,戒牒就是去受戒。你有度牒、戒牒,到所有的道場去掛單都可以,所以古時候的道場它就比較如法。現在道場很多都形成一種子孫廟,子孫廟就是說師父傳給徒弟,徒弟傳給徒孫,或者自己的家親眷屬混在一起,變成子孫廟。過去道場它不是說你在這裡出家才可以當住持、當家,你在其他道場出家剃度的就不可以在這裡做住持、當家,過去不是這樣,過去它沒有這些限制。它的標準就是在修行,還有理念上能夠相應,能夠如理如法的,這樣他就可以選出來。所以過去道場它是各地方來參學、來學習。現在大陸這方面還是比其他地區要多一點,有些不一定是在本寺出家的,其他道場出家的,他們也都可以去住。但是現在是不是有符合古時候那個標準,這個我們就不得而知。現在很多寺院也都變成公家的,變成觀光的,收門票,當中這個因果不曉得怎麼去算,這個也有待我們再進一步的去理解。把寺院常住的東西佔為己有,這個罪是阿鼻地獄罪,這個罪非常之重。但是現在的人他不懂這個因果,所以往往造了這些重罪他自己也不知道,不知道他這個果報很嚴重。接著我們再看下面:
【若信施物。】
「謂施主持物至寺布施。而未分與僧者是。」信施物我們去盜取,在道場裡面做住持、做當家的,最容易犯這一條。有時候施主他拿東西來布施,我們供養你們這裡的出家人,這個負責的人如果沒有分給大家,自己就拿去用。這個現在道場做住持、當家的人,很容易犯這條戒。現在拿來用是很痛快,將來還債就不痛快,就很痛苦。所以我現在,我也很謹慎這一條。所以人家送東西來,我說你這個要送給誰的?送給你們大家。明天叫大家都來,現在住在這裡的大家都來,大家吃。不然你就要開會,大家不吃要怎麼處理,大家同意就好。或者是你做一次性的羯磨,就是說以後凡是這些都這麼處理可以不可以,大家同意就這麼處理。這個總是要跟大家交代清楚。但是這個時間,我覺得一段時間就要重複再講一次,這樣比較好,再跟大家提醒一下。如果說人家送給我的東西,那就是我個人的,我個人要怎麼處理是我的事情。送給我,我說這給大家吃,又變大家的,去執行的人這個因果就要注意,要給大家的就要給大家吃,你不能拿去一個人自己吃掉,那個又犯盜戒,將來去阿鼻地獄那就不好玩,所以這個都要很謹慎。信施物就是持物到寺布施,到寺裡面來布施還要問明他布施的性質跟對象,供眾的就是給大眾用。這些我們盡量去修,盡量避免犯這些盜戒。這是講信施物,施主持物到寺布施,還沒有分發給僧眾,這些盜取,這叫盜信施物。下面講:
【若僧眾物。】
『僧眾物』是指「現前僧物」。前面講常住十方僧物,跟現前僧物有一些區別,現前僧物譬如說我們現在十幾個人住在這裡,我們現在這十幾個人就是現前僧,這叫現前僧物。常住物它是長期的,固定的、長期的;現前就是現前大家有的,你的東西,現前僧眾物。現前僧物這個當中也有分公私的,譬如說這是公眾的,我們住在這裡大家一起用的,還是你個人用的,這個也要區分,這樣你才不會公私不分,這個也要區分清楚。現前僧眾物,它這裡加個眾就是指大家共同使用,這個盜取罪也很重。所以下面舉出,「方等經華聚菩薩云。五逆四重我亦能救。盜僧物者我不能救。」這一段是《方等經》華聚菩薩講的,五逆四重的罪我還能救,但是去偷盜僧物我沒有辦法救,可見得盜僧眾物的罪過比五逆四重的罪還嚴重。
下面舉出《三昧經》,「三昧經云。盜僧鬘物者。過殺八萬四千父母等罪。」這是指僧鬘物,就是僧眾物。前面講華聚菩薩是《大方廣佛華嚴經.華聚菩薩十行品》,在第十七,《大方等陀羅尼經》初分卷第一裡面講的。五逆,以後我們印出來大家可以看,這個資料查出來大家多看看。我們現在先講《三昧經》,《三昧經》是《佛說觀佛三昧海經》,是這部經。僧鬘是印度話,翻譯是「對面施」,對面之物,就是現前對面布施,人家拿來當面布施的,布施給僧眾,這就是僧鬘物。偷盜僧鬘物,罪過超過殺八萬四千父母等罪,這個罪也不好算。一般人對於盜三寶物,他不知道果報的嚴重性,所以犯了嚴重的罪報他自己不知道。
下面舉出大律,「大律云。若盜佛塔物。及寺中供具。即犯道罪。」如果偷盜佛塔裡面的物品,譬如說現在寺院、塔,在大陸塔也滿多的,塔裡面有一些供的物品,以及寺院裡面的供具,偷了、拿走了就犯重罪。「若盜他經卷。計紙墨值犯罪。」這是講經卷,古時候都是一卷一卷,經都是捲起來的,偷盜這個要計算他用的紙多少錢、墨多少錢,那個價值多少來定犯盜戒的罪,輕重的罪,以紙墨的價值來論。
下面舉出《寶梁經》,《寶梁經》有兩卷,現在已經在《大藏經》,編入《大寶積經》這部分,編入寶積第四十四會。翻譯的人這些資料已經遺失了。《大寶積經》它是把很多經編在一起,整個名稱叫《大寶積經》,這部《寶梁經》就是在《大寶積經》裡面第四十四會。《寶梁經》裡面有講一個比喻,「寧啖身肉。終不用三寶物。得大苦報。罪受一劫。若過一劫。以侵損三寶物故。又佛法僧物。各有所屬。不得互用。用則計直成罪。常住僧物。亦各有所屬。不得互用。如大律廣明。此不繁錄。」《寶梁經》講,寧願吃自己身上的肉,絕對不去盜用三寶物,因為盜用三寶物將來會得很大的苦報,這個罪報要受一劫。「若過一劫,以侵損三寶物故」,有的受一劫,有的超過一劫,這是因為他是侵損,侵佔或者是損害三寶物的緣故,所以罪很重。一劫是最起碼要受一劫的罪,如果罪比較重的那就不止一劫,超過一劫,這是侵損三寶物的果報。
「又佛法僧物,各有所屬,不得互用,用則計直成罪」。又就是再給我們說明,佛法僧物(三寶物)各有所屬,不得互用,不可以說現在要供佛的拿來印經,要供僧的拿來印經,這個不可以,它各有所屬。譬如說他供僧是要給僧眾大家吃的,吃的就是吃的,你不能說吃的拿來印經,這個不可以,這個也犯罪。人家供佛的,供佛的拿來印經也不可以,印經的拿來供佛也不可以。在我們道場,我對這個很謹慎,因為我現在做負責人,下面做錯事情罪過都是我的,將來下阿鼻地獄我是第一個下去,所以我都很小心在處理這些事情。所以我們道場都要跟大家說清楚,有指定專款跟不指定的,不指定的我們就比較活用,你不指定,用在哪方面都可以。譬如說供養道場,給道場去統籌,這個我們就可以哪個地方缺就補哪個地方,比較活用。現在有很多同修說,我這個要印《大藏經》,我再給他印其他的經都不可以。有一些道場他們不知道這個因果,人家印《大藏經》的錢,他說印哪一部經也可以,就是這裡講的。光是佛法僧,屬於法這個當中還有區別。他要指定印《大藏經》,你把它拿來印其他單行本的經也可以,那也是大藏經裡面的一本,有的人這麼講,在台灣也有道場給人家這麼說,他那邊沒有在印《大藏經》,他說印這個也可以。如果他本人同意是可以,但是如果他指定要印《大藏經》,我們負責的人給他拿來印其他的,不然就印這個,那也是大藏經裡面其中的一本,這個也不可以。因為《大藏經》它是一整套,它不是單行本,它是一套,一百多本。這個不能含糊籠統把它混在一起,這個都有因果。所以負責處理這些事務的人要特別小心,做對了是應該的,做得不對罪過一大堆,都是自己要去承受。
譬如說我們就講印《大藏經》,《大藏經》版本很多種,這個也要說明。我們現在在台北印的,老和尚是以一萬部為目標,所以我們現在就邁向這個目標,這是《乾隆大藏經》,清朝乾隆皇帝那個時代編的大藏經。不然日本《大正藏》也是大藏經,韓國《高麗藏》它也是大藏經,你要印哪個版本的大藏經?大藏經有十幾種版本。現在還有台灣故宮印西藏文的,藏文的《大藏經》。全世界唯一存的一套藏文的《大藏經》,現在台灣故宮授權給印刷廠去印。那個時候也有印刷公司來找我印藏文大藏經,後來我請示老和尚,老和尚沒有下文,我也就沒有很積極去做這個事情。現在《龍藏》是印的比較普遍,因為現在看中文的人比較多。
所以三寶物,蓮池大師在《竹窗隨筆》講,你就是蓋一棟寺院,房子,人家指定專款,寺院有琉璃瓦,還有砌牆的磚,人家說我這個錢要買磚的,你就不可以拿去買屋頂的瓦;人家說我要買瓦的,你不可以拿買瓦的錢來買磚,這個都有因果,同樣是蓋道場,他有指定的你都不能給它動。我這次來大陸時間是最長的,這一輩子來大陸到目為止是最長的,五個多月。我四月份到福建去做三時繫念,到福州廣琳法師那裡,他蓋那個廟有夠大,他那個廚房燒四種東西,有柴火、有瓦斯,還有油、還有電,四種。他在那邊就給人家寫,琉璃瓦一塊多少錢,我來發心琉璃瓦,他就開收據,這個買琉璃瓦的,屋頂上琉璃瓦的錢。去年我在香港,香港大嶼山那邊,他們也在做法會。香港那邊也都很習慣給人家一片瓦港幣多少錢,我也很喜歡去捐這個,我來捐這個瓦,以後蓋起來其中有一片是我捐的。有的人他是喜歡刻龍柱,把他的名字刻在上面,這個有很多人喜歡。那龍柱這麼大,某某人這一根是他捐的,他要捐那根柱子,你就要那根柱子的錢給他用在這個上面,你不可以給他拿到其他方面。所以買瓦的錢不能買磚,買磚的錢不能買瓦,要分得這麼細。現在人不懂這些因果他亂搞,將來果報就很麻煩,這個是很麻煩。所以現在道場我都要問清楚。
然後放生,以前在基金會說放生,放生款一直收,譬如說收十萬塊,全部去放,怎麼去放?沒有車子,車子的錢誰出?有時候要找工人,這些費用沒有。後來簡豐文居士他們就說,現在就要跟大家說明,這個放生款裡面有包括運費,還有這些工作人員的開銷,都要算進去的,要跟大家說清楚,然後明細要出來,以後就有再列這項下去,就是放生。如果要分得細一點,我們可以另外再列一個項目,就是說放生就是放生,再列一個放生的開銷。但是一般人他比較不會去注意這個,譬如說放生要附帶的這些費用,一般人他沒有想到那麼多。所以你另外列個項目,可能大家不會去注意到,因此我們現在在這裡給大家說明,放生包括這個費用,這樣我們就不背那個因果。如果不說明,人家說那個我是放生的,怎麼花在其他地方,這個又麻煩了。你事先跟他說明包括這些費用,這個費用從這裡支付。這個因果都要很謹慎。所以弘一大師講,五戒他不敢說完全持得圓滿,他說這個盜戒很難守,有一點差錯就犯了盜戒,這個很不容易。這是「計直成罪」,看多少錢,它的價值多少,以這個來定罪。「常住僧物,亦各有所屬,不得互用」,常住僧物就是這個是屬於哪個部門,這個是屬於哪個部門,也不可以拿來拿去的,這個也會犯到盜戒。「如大律廣明,此不繁錄」,大律就是《四分律》,講得很詳細。
下面舉出一個公案,「唐汾州」,唐朝時代汾州,「啟福寺主」,這個主就是主持,「惠澄。染患作牛吼而死」。唐朝汾州啟福寺,汾州是現在山西省汾陽縣,山西省孝義縣靠北面。這個縣的西邊靠呂梁山,以前也是一個要道,農產品以小麥、玉米、高粱、棉花為主,山區盛產核桃,以杏花村所產汾酒著名。大家有聽過杏花村嗎?就在山西。你們有沒有人住山西?有住山東的,沒有住山西的,山西就在你們山東的西邊就叫山西。汾州,山西這個地方,這個主持叫惠澄,他染患就是染病,他要死的時候像牛在吼叫一樣而死。他們寺院有個僧人叫長寧,法號叫長寧,有一天晚上他看到惠澄回來了。他這裡沒有講是作夢還是眼睛睜開看到的,這裡沒有講作夢,可能是眼睛看到,住持惠澄回來了。「夜見澄來」,就是夜間看見住持惠澄回來了,回來寺院。看他回來寺院,「形色顦顇」,看他那個表情非常顦顇。顦顇就是枯槁,很瘦,一付病態的樣子,這叫顦顇。形色顦顇,形容枯槁,又瘦,又很憔悴,像病了很久;或者人遇到不如意的事情,嚴重的打擊,人很顦顇。看到他形色很顦顇,給長寧講,「曰。為互用三寶物。受苦難言」。三寶物互相使用,供佛的拿來供法,供法的拿來供僧,供僧的拿去供法,這樣互用,這等於是沒有分清楚。他還不是拿來自己私自用,他只是用不對地方,你這個錢用的地方不對,互相用,用不對地方,譬如說人家印經的錢你拿去供僧,這個不可以,供僧的錢拿去印經也不可以。蓮池大師《竹窗隨筆》也舉出這些道理。當時明朝的時代就有人有這些疑問,就請問蓮池大師,不都是做功德、不一樣嗎?蓮池大師就解釋,他說不一樣,吃的跟用的不一樣,吃的是吃到肚子,用的是用的,怎麼會一樣?所以就有因果。所以不能用錯地方,不能互相用。他還不是自己私自用,只是他在負責這個事情,把它互用,就受苦難言,他在惡道裡面受苦難言,在地獄裡面。地獄有大地獄、有小地獄,他在地獄裡面受苦。他這個苦講不出來,苦到沒有辦法用言語來形容、來表達,這叫受苦難言。
他說其他的罪過還比較輕,「唯用常住物至重」,就是唯有他互用常住物這一條是最嚴重,這條墮落果報最苦的。「願賜救濟」,願賜救濟就是求長寧幫助他,來求他幫助。「寧即為誦經懺罪」,長寧就發心為主持惠澄誦經給他迴向,給他懺悔業障。「月餘復來云」,經過一個多月又見到惠澄回來,來對長寧講,「承利益。已得息苦。別居一處」。他說承蒙你誦經給我迴向這個功德利益,我在地獄裡面這個痛苦已經平息下來了,現在另外住在一個地方,別居一處就是另外住一個地方,沒有那麼苦。「但未知得脫之日」,他雖然是另外住一個地方,沒有再受那個痛苦,但是還不知道哪一天才能脫離地獄。因為地獄有阿鼻地獄、無間地獄、大地獄、小地獄,很多的,他這個應該不是很嚴重的地獄,一般的地獄。但是已經很苦,受不了,未知得脫之日,不知道哪一天才能得到解脫。
今天時間到了,我們就先講到這裡。這段公案因緣在懷信法師編的《釋門自鏡錄》,他也舉出一些唐朝的公案。這些也很值得我們來多看看,因為因果的事情我們多看看多了解,也幫助我們受持這條戒,我們遇到一些事情才知道怎麼一回事。在《自鏡錄》裡面有很多生病不知道什麼原因,他犯了盜戒。還有他犯了盜戒,縮減僧眾的飲食,自己拿缽去廁所挖大便吃,大家給他懺悔,他才恢復正常。這個因果歷代都非常的多,這些我們都要明白。好,我們今天就講到此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