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群書治要36O》第四冊—權衡量得失 悟道法師主講 (第三O七集) 2024/7/5 華藏淨宗學會 檔名:WD20-060-0307
諸位同學,大家好!我們繼續來學習《群書治要36O》第四冊,第五單元「敬慎」,四、「應事」。
【三O七、權衡者,所以起輕重之數也,然而人弗事者,非心惡利也,權不能為之多少其數,而衡不能為之輕重其量也。人知事權衡之無益,故弗事也。】
這一條出自於卷三十二,《管子.明法解》。
『權』這裡是指秤錘,以前的秤子有個秤錘,秤重量的,以鐵或者銅製的,量輕重的器具。『衡』是秤桿,量輕重的器具。古時侯量重量都用秤。『惡』:在這裡念「務」,是憎恨、討厭的意思。『多少』:這裡作動詞來講,是指讓物的數量變多或變少。『輕重』:這裡也是動詞,是指讓物的重量變輕或者變重。
這一條講,「權衡,是用來秤量東西輕重多少的工具,然而人們不去事奉它,並不是人們心裡討厭利,而是因為權不能替他改變物的數量,衡不能替他改變物的輕重。人們知道事奉權衡本身沒有益處,所以不去事奉它。(能做到權衡公正地處理一切,奸詐的人就不能行私。)」
這一條以權衡來形容比喻一個人,在位的領導人,到每一個人,如果能夠做到權衡公正來處理一切人事物,奸詐的人他就沒有辦法實行他自私自利的心,自私自利它就沒有辦法去行私了。
好,這一條我們就學習到這裡。祝大家福慧增長,法喜充滿。阿彌陀佛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