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群書治要36O》第四冊—國家安治的三個原因 悟道法師主講 (第一八三集) 2024/3/3 華藏淨宗學會 檔名:WD20-060-0183
諸位同學,大家好!我們繼續來學習《群書治要36O》第四冊,第四單元「為政」,一、「務本」。
【一八三、國之所以治者三:一曰法,二曰信,三曰權。法者,君臣之所共操也;信者,君臣之所共立也;權者,君之所獨制也。人主失守則危,君臣釋法任私則亂。故立法明分,而不以私害法則治;權制獨斷於君則威;民信其賞則事功;不信其刑則奸無端矣。】
這一條出自於卷三十六,《商君子》。
『操』:是遵守的意思。『釋法』:是棄法不用。捨棄法律、法則。『明分』:是明本分,知分際。『權制』:就是權柄。統治的權力。『獨斷』:獨自決斷;專斷。『不信其刑則奸無端矣』:按照《商君書》原文沒有「不」這個字。這樣與上下文意才能相通,現在譯文從此。相信君主的刑罰,那麼奸邪的事就無由產生。「無端」,就是沒有來由的意思。
這一條講,「國家之所以能安治,其原因有三:第一是法律,第二是誠信,第三是權力。」這是一個國家能夠安治的原因,有這三方面。「法律,是君主和臣民所共同遵守的」,這個上下都要遵守;「誠信,是君主和臣民所共同建立的;權力,則是君主所獨自掌握的」。「君主失去權力就會危險」,這個國家就危險了,「君臣棄法不用而放任私欲,國家就會動亂」,君臣上下不按照法令規定,放縱自己的私欲,國家就會動亂。因為上面的人帶頭,下面的人就效法領導人,國家就會動亂。「因此,制定法度,明本分,知分際,而不以私意損害法律,國家就會安定;國家大權由君主掌握並獨自決斷,君主就會有威嚴」,他講的話大家才會聽從,他才有威嚴,這個是君主必定他有權力;「人民信任君主的獎賞,那麼做事就會有成效」,對君主信任,下面的人他做事情就會有效果;「相信君主的刑罰,那麼奸邪的事就無由產生。」這三方面就是治國重要的原則。
好,這一條我們就學習到這裡。祝大家福慧增長,法喜充滿。阿彌陀佛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