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群書治要36O》第四冊—賞罰的原則 悟道法師主講 (第二六O集) 2024/5/19 華藏淨宗學會 檔名:WD20-060-0260
諸位同學,大家好!我們繼續來學習《群書治要36O》第四冊第四單元「為政」,十一、「賞罰」。
【二六O、唯明主愛權重信,而不以私害法也。故上多惠言,而不克其賞,則下不用;數加嚴命,而不致其刑,則民傲罪。凡賞者文也,刑者武也。文武者,法之約也。故明主愼法。不蔽之謂明,不欺之謂察。故賞厚而信,刑重而必;不失疏遠,不私親近,故臣不蔽主,而下不欺上。】
這一條出自於卷三十六,《商君子.脩權》。
『惠言』是好聽的空話。『不克』是不能的意思。『不用』,不為所用。『嚴命』是嚴厲的命令。『致』是施行。『傲罪』,輕視法律而不怕犯罪。『約』就是綱要。
這一條講,「唯有賢明的君主會珍惜權力,重視誠信,而不以私意損害法律。所以,如果君主常說好聽的空話,卻不能兌現他的獎賞,那麼臣下就不願為君主所用。如果屢屢下達嚴懲的命令」,不斷的下達嚴厲的懲罰命令,「而不施行處罰,那麼民眾就會輕視法律而不怕犯罪。大凡給予獎賞,是以文德來施行教化;實施刑罰,則是以強力來震懾。文、武兩種手段,是執法的綱要。所以,賢明的君主會慎重的使用法令。不受蒙蔽為明;不受欺騙為察。因此,獎賞優厚而有信用,刑罰嚴厲而必定執行;不遺漏關係疏遠的人,也不偏袒關係親近的人,於是臣子就不會蒙蔽君主,而下級也不會欺騙上級」。這一條也是賞罰很重要的原則,雖然講的是辦政治,當國家政府各階層領導人,賞罰要分明;每一個民間的企業團體,這個原理、原則也都是同樣的。這是我們要學習的地方。
好,這一條我們就學習到這裡。祝大家福慧增長,法喜充滿。阿彌陀佛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