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群書治要36O》第二冊—制定法令要清楚明白 悟道法師主講 (第二九六集) 2022/7/5 華藏淨宗學會 檔名:WD20-054-0296
諸位同學,大家好!我們繼續來學習《群書治要36O》第二冊,第四單元「為政」,十二、「法律」。
【二九六、道徑眾,民不知所由也;法令眾,人不知所避也。故王者之制法也,昭乎如日月,故民不迷;曠乎若大路,故民不惑。幽隱遠方,折乎知之;愚婦童婦,咸知所避。是故法令不犯,而獄犴不用也。】
這一條出自於卷四十二,《鹽鐵論》。
『童』這個字是愚昧、淺陋的意思。『獄犴』是牢獄,指鄉亭牢獄。『道徑眾』,這個「道」是道路,「徑」是路徑,「眾」是多。
「道路多了,人們就不知道該走哪一條」;『法令眾』,法令眾多,法令制定得太多了,「百姓就不知道怎樣避免觸犯法禁」,法令太多了,動不動就觸犯法令。因此,聖明的君主制定法令,不會制定得很繁雜,就如同日月一樣昭明。我們看到天上的日月很清楚、很明白,賢明的君主制定法令,就像日月那麼清楚、明白,所以百姓他不會迷惘;就如同走大馬路一樣寬廣,所以百姓不會疑惑。連偏僻遙遠的地方,遠方的人,也能夠清楚了解政府定的法令規章,愚昧無知的婦女也都能夠知道怎樣去避免犯法。因為法令很簡單,不複雜,大家都知道,大家知道之後就會去避免觸犯法令。「因此法律和政令沒人違犯,監獄也不需要使用」,監獄就用不上了,沒有人犯法。所以制定法令不能制得太多、太繁複,要讓人民很清楚這些法令規章。連偏遠的地方,老弱婦女,沒有什麼知識的人他都清楚,這樣他們就不會去違犯。因此司法案件就沒有了,當官的也很清閒,就像周文王時代,監獄都長草了,就用不上了。所以制定法令要清楚、明白,讓人民能夠遵守,這是制定法令的一個重要原則。
好,這一條我們就學習到這裡。祝大家福慧增長,法喜充滿。阿彌陀佛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