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群書治要36O》第四冊—循禮法,遠讒佞 悟道法師主講 (第二三四集) 2024/4/23 華藏淨宗學會 檔名:WD20-060-0234
諸位同學,大家好!我們繼續來學習《群書治要36O》第四冊,第四單元「為政」,八、「禮樂」。
【二三四、「古之明君,非不知繁樂也,以為樂淫則哀;非不知立愛也,以為義失而憂。是故制樂以節,立子以道。若夫持讒諛以事君者,不足以責信。今君用讒人之謀,亂夫之言,廢長立少,臣恐後人之有因君之過,以資其邪;廢少而立長,以成其利者。君其圖之。」公不聽。景公沒,田氏殺荼立陽生,殺陽生立簡公,殺簡公而取齊國。】
這一條出自於卷三十三,《晏子.諫(上)》。
『立』是建樹,成就的意思。『制樂以節』:遏制享樂以守節操。孔穎達解釋:「節者,制度之名,節止之義。制事以節,其道乃亨。」「節」,操守、節操的意思。『讒諛』就是讒毀和阿諛。「讒」是毀謗,陷害別人的話。「諛」是諂媚、奉承,巴結的意思。誹謗別人去奉承巴結上面的人。『責信』是信任。『亂』是橫暴無道。『資』是資助,供給的意思。『田氏』是指田乞。『簡公』就是指齊簡公。
這一條「承上則,晏子說」,上則就是承接前面那一條,接著晏子對景公勸諫說:「歷代的英明君主,並非不懂得盡情享樂,而是認為沉溺於情欲享樂就會樂極生悲;並非不知道成就其所愛,而是認為喪失了道義就會出現憂患。所以要遏制享樂而應有所節度」,享樂不能太過分,要有節制,「立太子時也應依從禮法」,要立太子也要依照禮法來立。「至於那些用讒言、阿諛來侍奉君主的人」,來奉承君主的人,這些人是不可以信任的。「如今您若採納讒者的謀劃,聽信奸邪無道者的言論,從而廢長子立幼子,我恐怕以後有人會利用君上的過錯,來助長他的邪惡;透過廢幼子而立長子,來實現他們的利益。君上可要認真考慮!」晏子給景公勸諫說,不可以廢長立幼,將來這些讒人會利用你的過錯,會出很大的問題,你的國家就不保了。「景公不聽。」景公死後不久,田氏他就殺死國君荼。幼子荼當國君,景公死了就被田氏殺了,立長子陽生為國君,又把他立起來。「後來又殺死陽生」,田氏又把陽生給殺了,「立簡公為國君;再來殺死簡公,最後奪取齊國政權。」齊景公要廢長立幼,不遵守禮法,晏子給他勸諫他不聽,結果後果就是如同晏子所說的,國家的政權就被搶走了。一切都要遵守禮法才不亂,有禮則安,無禮則危。
好,這一條我們就學習到這裡。祝大家福慧增長,法喜充滿。阿彌陀佛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