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群書治要36O》第四冊—處世為人 應無偏私 悟道法師主講 (第二一二集) 2024/4/1 華藏淨宗學會 檔名:WD20-060-0212
諸位同學,大家好!我們繼續來學習《群書治要36O》第四冊第四單元「為政」,五、「至公」。
【二一二、尺寸尋丈者,所以得短長之情也。故以尺寸量短長,則萬舉,而萬不失矣。是故尺寸之度,雖富貴眾彊,不為益長;雖卑辱貧賤,弗為損短。公平而無所偏,故奸詐之人弗能誤也。故曰:「有尋丈之數者,不可差以長短。」】
這一條出自於卷三十二,《管子.明法解》。
『尋』是古代長度單位,一般為八尺。『益』是增加。『損短』就是減短。
這一條講,「尺、寸、尋、丈這些長度單位,是用來量出長短的情況的。因此,用尺寸去量長短,就是量一萬次,也不會有一次失誤。所以,尺寸的計量,即使是面對富裕顯貴、人多勢盛的,也不會為他而增長;即使是面對卑微屈辱、貧窮下賤的,也不會為他而減短。公平而沒有偏私,因此奸詐的人沒有辦法欺騙人。所以說:有了尋、丈的計量,就不會在長短上出差錯。」
這一條以這個量長短的單位來說明公道、公平。計量的單位是公平的,對富貴的人,它這個長短是一樣,對貧賤的人長短也是一樣,它沒有偏私。這個也就是說我們為人處世不能有偏私,就像計量尺寸長短的單位一樣。這是「至公」,也是一個很重要的形容,我們心要公心,對富貴、對貧賤都要公平來對待。
好,這一條我們就學習到這裡。祝大家福慧增長,法喜充滿。阿彌陀佛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