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群書治要36O》第四冊—上行下效 悟道法師主講 (第三一一集) 2024/7/9 華藏淨宗學會 檔名:WD20-060-0311
諸位同學,大家好!我們繼續來學習《群書治要36O》第四冊,第伍單元「敬慎」,四、「應事」。
【三一一、若夫臨官治事者,案其法,則民敬事;任士進賢者,保其後,則民愼擧;議國親事者,盡其實,則民敬言。】
這一條出自於卷三十六,《屍子.發蒙》。
『若夫』是助詞,用於句首,表示承接或轉折。『案其法』:依法行政。案是依據、依照,通提手旁的「按」字。『保其後』是對於任用之人後來的表現負責。『愼擧』是謹慎推舉。『議國親事者』是制定大政方針,總理國家事務的官吏。『盡其實』:指行事講究實際。『敬言』:嚴肅認真地發表言論。
這一條講,「如果治理政事的官吏,能依法行政,那麼百姓就會恭敬的做事;任用和薦舉賢才的官吏,對於後來的表現負責,那麼人民就會謹慎推舉人才;制定大政方針,總理國家事務的官吏,如果講究實際,百姓就會嚴肅認真地發表言論。」
好,這一條我們就學習到這裡。祝大家福慧增長,法喜充滿。阿彌陀佛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