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群書治要36O》第一冊—諸葛亮為政之道 悟道法師主講 (第一七二集) 2021/3/8 華藏淨宗學會 檔名:WD20-050-0172
諸位同學,大家好!我們繼續來學習《群書治要36O》第一冊,第四單元「為政」,一、「務本」。
【一七二、諸葛亮之為相國也,撫百姓,示義軌,約官職,從權制,開誠心,布公道。盡忠益時者,雖讎必賞;犯法怠慢者,雖親必罰;服罪輸情者,雖重必釋;遊辭巧飾者,雖輕必戮。善無微而不賞,惡無纖而不貶。庶事精練,物理其本,循名責實,虛偽不齒。終於邦域之內,咸畏而愛之。刑政雖峻,而無怨者,以其用心平,而勸戒明也。可謂識治之良才,管蕭之亞匹矣。】
這一條出自於卷二十七,《蜀志》。
『相國』,古時候的官名。以後稱為宰相,就像現在的總理的職位。『約』,是減少、省減的意思。『權制』,就權宜之制,臨時制定的措施。『讎』,是仇敵、仇人。『循名責實』,依照其名來責求其實,要求名跟事實要相符合。『不齒』,不與同列、不收錄。『亞匹』,都是同一流的人物,這是「亞匹」。以上幾個名詞的註釋。
這一條是講,「諸葛亮擔任宰相時,安撫百姓,明示禮義規範」,禮義規範很明確來向人民宣示。「精簡官職」,不濫用官職,精減。「採用權宜的法制,以真誠待人,處事大公無私。」這是諸葛亮擔任宰相他的做法。對於盡忠、有益國家的人,即使是仇人也必定給他獎賞;他不會因為這個人過去跟他有什麼過節,他對國家有奉獻就不賞他了,諸葛亮不會這樣;就算是仇人,他對國家有奉獻、有利益、盡忠職守,對他也必定有賞識。觸犯法令、怠忽職守的人,即使是自己的親信也必定懲罰,這個就很公平了。認罪悔改的,「即使罪行嚴重也必定從寬開釋」,就是犯錯了,再嚴重的錯誤,只要他肯認錯,懺悔改過,罪行再嚴重也必定給他放寬了,從輕量刑。「巧言掩過的」,即使罪行輕微也必定從嚴判刑。有了罪行,不是很重,但是如果他這個人還在掩飾他自己的過失,用巧妙的言語來掩飾過失,像這樣的人,即使罪行很輕微,必定加重他的刑罰。「就算善行再微小也要獎賞,惡行再微細也要指責。」這個是諸葛亮要求賞罰分明,再小的善也讚賞,惡行再微細也要給他指責出來。「精通熟習各項政事,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,並依照職位來要求實效」,不允許弄虛作假。這個是要求務實,不可以用虛的,弄個假的,要求要有實際的績效。「最終在蜀國境內,人人都敬畏和愛戴他。」諸葛亮這樣的一個施政,蜀國就是現在的四川,在這個地方人人對他都很敬畏,也很愛戴他,他的刑罰政令雖然很嚴厲,「人民卻毫無怨言」,這是因為他處事公平,「而且勉勵、禁戒都非常明確」。「他真可以說是懂得治理國家的優秀人才,能與管仲、蕭何相媲美了。」
好,這一條我們就學習到這裡。祝大家福慧增長,法喜充滿。阿彌陀佛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