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淨宗同學修行守則—人非善不交,物非義不取  悟道法師主講  (第八集)  2021/5/29  台灣台北靈巖山寺雙溪小築  檔名:WD13-005-0008

  《淨宗同學修行守則.律要節錄》。諸位同修,及網路前的同修,大家好。阿彌陀佛!請翻開課本第三十頁最後一行,我們從二十七看起:

  【二十七、華聚菩薩云:「五逆四重,我亦能救;盜僧物者,我不能救。」】

  我們今天從這裡看起。這一條,『華聚菩薩云:五逆四重,我亦能救』,就是你造了五逆罪、四重罪,這是極重的罪業,華聚菩薩他都能夠救。『盜僧物者,我不能救』,盜僧物,華聚菩薩說,這個我就不能救了。從這一條可見得,盜僧物比造「五逆四重」還要嚴重。五逆罪是墮地獄的罪,在《地藏菩薩本願經》就講得很清楚,殺父親、殺母親、殺阿羅漢、出佛身血、破和合僧,這個是五逆。佛的福報大,是沒有人能夠把佛害死,但是讓佛的身體流血這是可以做得到的,所以說出佛身血。像當年提婆達多他要害佛,佛去托缽,他在路當中一個山坡上準備一塊石頭,當佛走到山下,他就把那個石頭推下來,要把佛壓死。結果被金剛護法用金剛杵擋住了,這個石頭就崩開了,有一些碎石砸到佛的腳。在古印度出家人都打赤腳,沒有穿鞋子,都是打赤腳的。現在南傳佛教國家的出家眾也都是打赤腳,大家如果去過泰國,泰國、斯里蘭卡,出家人都打赤腳。所以這個碎石砸到佛的腳趾,腳就流了一點血,這個叫出佛身血,這就是五逆。再來是殺阿羅漢,殺阿羅漢這是五逆。這兩個逆罪,佛不在世,你要出佛身血也不可能;殺阿羅漢,阿羅漢是哪一個我們也不認識,我們也不可能去殺阿羅漢。那個是佛在世的時候,有人真的出佛身血、殺阿羅漢,造了這個五逆罪。

  佛不在世,這個五逆罪,出佛身血,過去我們淨老和尚在講席當中也常常講,就是有等流罪,等就是等同這一流的罪,出佛身血就是惡意的去破壞佛像。惡意的去破壞佛教寺院這些佛像,那是惡意的,就是等於出佛身血,五逆罪。殺阿羅漢,現在你也碰不到阿羅漢,你也不可能去殺阿羅漢,阿羅漢在你面前你也不認識,但是也是有等流罪。就是善知識,高僧大德善知識,有德有學的善知識,一個很好的老師,他有德行,他有學問,他教化一方,如果嫉妒障礙,把他給殺害了,那等於殺阿羅漢。我們看虛雲老和尚的年譜傳記,他被打得半死,一般人應該早就死了,他的神識到兜率天內院去聽彌勒菩薩講經,彌勒菩薩給他講,你這個世間的塵緣未了,還是要回到人間去。不然他想就不回到人間,就留在彌勒內院跟彌勒菩薩學習,彌勒菩薩跟他講,還是要回到人間來。像這一類就等於是殺阿羅漢,雖然還不是證到阿羅漢果,但是等於,因為虛老他有禪定功夫很深。這是叫等流罪,我們要知道,凡是障礙真正的善知識,去陷害他,去殺害他,等於殺阿羅漢。五逆四重,殺生、偷盜、邪淫、妄語,這是四重戒,也都是招感地獄的苦報。華聚菩薩講,這個我都能救,唯獨「盜僧物者」。盜僧物,也有破和合僧這個意思在,盜僧物者,他說「我不能救」。這原因在哪裡,我們也必定要知道。我們曉得了,就知道華聚菩薩講的這個話並不過分,也不是在嚇唬人的,也不過分,是真實的。

  平常我們講偷盜,這個物有主,就是這個東西有主人的,這個主人只有一個,當然你偷他的、去搶他的,你跟這一個人結罪。跟這一個人結罪,只有一個人,當然罪就比較小、比較輕。如果十個人,你搶他、偷他的,債主是十個人,當然罪就重了。比如說我們世間你偷一戶人家的,那你欠這戶人家的,你就跟這戶人家結罪。但是如果你偷公家的,比如說市政府的,雖然你偷的東西很少,但是你結罪是跟全體市民結罪。像很早年,二十幾年前,我曾經有一次到高雄淨宗學會講經,那個時候坐火車。到了高雄,到地下道,地下道有樓梯,那個樓梯一階一階有銅板,一條的,就是防滑的,有貼一條銅板,一階一階的貼在階梯上,我看到那個銅板都被人家挖走了。我們看看他挖那些,他能賣幾個錢?實在講,那個價值並不高,但是這個結罪就不是跟一個人、一家人結罪,跟整個高雄市民結罪。因為這個公家的東西,都是全體市民大家納稅的,由政府來做公共設施,所有的公共設施都是市民的納稅錢,你要跟全體市民結罪。雖然偷的東西很少,但是這個結罪就大,你的債主是全體市民,就這個道理。如果你偷國家的,那這跟國家結罪,那就更大了。

  偷僧祇物為什麼罪這麼重?因為僧他是十方僧,十方僧就是,道場是十方道場,十方道場,你偷了它一針一線,那真的都比五逆四重的罪要重。雖然東西很少、很輕微,但是結罪就很重,因為跟十方世界的出家眾結罪。十方世界出家眾多少?那太多了!跟十方僧結罪,這個不得了,這個罪大概是最重的,沒有比這個更重。偷東西,跟十方僧結罪。這個是講你在十方僧的道場,你不與取一針一線,都比五逆四重的罪要重。但是我們淨老和尚他老人家講,有一次有個趙默林老居士請他吃飯。「他說現在不得了,有很多人破和合僧、盜僧祇物,這個怎麼得了!」請我們師父吃飯,請他一個人。我們師父就問,今天請我吃飯,為的是什麼事情?他就問了這個問題。淨空法師,今天請你吃飯,主要有個疑問想請教你,現在很多人造五逆罪,破和合僧、偷僧祇物,這個怎麼辦?我們老和尚就笑笑,我們先吃飯,吃飽再說。吃飽飯就跟趙居士講,他說你放心,沒那麼嚴重!他很奇怪,怎麼沒那麼嚴重?明明看到他在寺院裡面撥弄是非、破和合僧、偷僧祇物、侵佔常住物,這個是五逆罪,這個怎麼得了!我們老和尚再給他分析,就是說這個罪是有,但是沒那麼重。為什麼?因為現在的寺廟不是像過去古代那個是十方道場。十方道場是什麼性質?十方道場就是凡是出家人都可以來掛單,都可以來住,無論中國的出家人、外國的出家人,甚至外星球的出家人都可以來住。現在你到哪裡去找這樣的一個十方道場?找不到。有一些道場,你跟它不熟悉,你是出家人。以前出家人就是他到道場去,他只要有戒牒,他就可以去掛單。現在你有戒牒不行,人家跟你不認識,跟你沒有關係,沒有交情,你要去掛單,人家不同意,甚至都不留你吃一餐飯了。這樣的道場就是子孫廟,就是師父傳給徒弟,子孫廟,就像我們世俗一般家庭差不多。當然你去偷東西也是有罪,偷盜罪,不與取,但是結罪就是跟這一個寺廟結罪而已,跟另外一間寺院都沒關係,那何況十方!所以罪是有,但是沒有那麼重。就好像你去偷一戶人家的,比如說剛才舉的那個例子,那幾條銅板,如果那幾條銅板是那戶人家的,你去偷,欠他們那一家人的幾個人的債;放在公共場所,那是全體市民的,你去偷,就是跟全體市民結罪了,就不一樣了。這跟這個道理是一樣的。

  所以無論是十方常住,或者是一般的道場,都不可以偷盜,你偷一個人的都不可以,《沙彌律儀要略增註》講,你偷畜生的東西也不可以,何況人!還有鬼神的東西,你也不可以偷。鬼神的就是現在我們看很多廟,王爺公、土地公,有人去送金牌,掛在神像的脖子上,那個也有人去偷。媽祖,所以掛那個金牌都要用鎖,鎖得緊緊的,現在還要用監視器。那個就是鬼神物,鬼神物也不可以偷,那是鬼神的財物,是他的,你不能沒有經過他同意,你就把它拿走,那個也不能偷,那何況人的。這個就是要遵守的,不能偷盜。

  偷盜的範圍很廣,戒相很細。所以弘一大師講他是出家多分優婆塞,蕅益祖師是出家的菩薩戒沙彌,蕅益祖師的徒弟成時法師自稱出家優婆塞,出家但是只能做到五戒。弘一大師是出家多分優婆塞,多分就五戒五條全部他做不到,他能做到四條,叫多分戒。哪一條他沒把握?他說不偷盜這一條沒把握,其他他有把握。可見得這一條戒很難守,戒相很細。所以昨天跟大家舉出來,比如說常住,我們現在這個道場不算是十方常住,算是現前僧的一個常住,現在住在這裡出家人的一個常住。對這些常住物,這也是信施的供養,大家的供養,居士的供養。居士的供養,我們來這裡使用,也不能浪費。就像用水也不能浪費,現在你看中南部都缺水,乾旱,我們這邊還有水用。所以有一些人來,他就覺得我們這邊水不缺乏,就很浪費。浪費水是損福,也算是犯盜戒。你過分的浪費就是偷盜,要懂這個道理,不是說他口袋的東西把它偷來才是偷盜,不是這樣的。所以這個戒去受了,他怎麼會持戒?真正懂得這個戒相,他才知道這條戒不好守。弘一大師,你看那個樣的大德,他說他都沒把握,想一想我們自己,一天到晚在犯這個盜戒自己不知道,將來到閻羅王那邊,帳簿拿出來才知道那麼嚴重。

  這個盜,我們淨老和尚在講席當中也講過很多,他說凡是你要佔人家便宜的,那叫盜心,偷盜的心。這個就很廣,人家在做事,「避懶偷安」,後面還會講到,那個也算是盜。律儀上講「避懶偷安」,大家在工作,自己在那邊很安逸,避懶偷安,偷懶那也是盜。這個不學習,自己都不懂,以為自己戒持得很好,其實一天到晚在犯戒,所以這些都要明白。我們擔任常住的職務,沒有盡到本分,統統是盜。一般人在一個公司行號上班領薪水,但是你沒有盡到你的本分。所以過去蔡老師講《群書治要》講,比如說你的工資是一千塊,但是你在給老闆做,你要做一千二給老闆公司有賺錢;如果剛剛好做到一千,我就拿你一千,我做的價值等值就是一千,那是剛好;如果做不到,那你就虧欠,我只做八百,你就欠公司兩百。所以你做超過了,那是你積福;做得不夠,損福,這個都是屬於盜。

  另外就是說,十方道場,真的是很不容易。所以過去我們在台北景美華藏圖書館,也有一些居士去聽法師講戒,講戒也講得很嚴重,你在寺院裡面不能拿一粒鹽、一滴水,這個都要下地獄的,這個很嚴重。所以居士到這個道場,講戒你沒有把開遮持犯講清楚,恐怕很多人他聽了,他就有很多障礙困擾。所以有一些居士他要去外面聽法師講戒,講一講,來到圖書館,我們老和尚請他吃飯,他說不敢不敢。他說我們去聽法師講戒律,吃一粒米就要下地獄,那吃一餐飯還得了!說什麼他都不願意。我們吃的有一些剩下來的菜,請他們發心帶回去。他們不敢,犯了偷盜戒。說我們給你的,怎麼是偷盜?是沒有給你,你自己拿走那才叫偷盜。我們現在給你,就是要給你們的,你拿走不是偷盜,沒有犯盜戒。他還是不敢,這個不行,我們不能佔寺院的便宜。後來我就跟他講,好,你不佔寺院便宜,就是說你吃一餐飯,還有拿這些東西,大概你去外面買多少錢,你就大概等值的錢丟功德箱,那這樣不就好了嗎?他覺得這樣還可以。比如說你去吃一餐五十塊,那你就丟五十塊,你心就安了。所以這個戒也要講清楚、說明白,不然大家聽到那個戒,好恐怖,也不敢到佛門來,到佛門來好危險。不是那樣的,所以這個要講清楚、說明白。所以這個戒,開遮持犯,你講清楚、說明白了,聽的人他也要聽清楚、聽明白。講的人講清楚、說明白了,聽的人他還是不明白、不清楚,那也不行。說跟聽統統要清楚明白,這樣才可以,你才能知道怎麼來受持這條戒。

  我們今天講的這個僧物偷盜是決定有罪的,不管什麼,你偷個人的都有罪,何況這些僧物!我們是不是十方僧?不是。現在的寺廟,一般都是子孫廟的形態多。十方道場很少看到,古時候是有,現代可能很難看到真正的十方道場。好,這一條我們就學習到這裡。再看第二十八:

  【二十八、常住物,乃至冒渡等,凡有所私,悉名偷盜,罪不可悔。】

  『常住物』,這都是講真正的和合僧團,真正的僧團一定要修六和敬,不修六和敬就不是真正的僧團。僧團就是修六和敬,那才是真正的僧團,見和同解、戒和同修、身和同住、口和無諍、利和同均、意和同悅,修六和敬。所以現在你要去破和合僧團,你也找不到了,一般的僧團是有。這個地方講「常住物」,這是講真正十方常住的十方物。『乃至冒渡等』,「冒渡」是什麼意思?也是屬於偷盜。「冒」是冒充,「渡」是渡河,這個渡有三點水,就是渡河。從前渡河要船,坐的那個船有一些可以是免費的,他冒充身分,他也免費了,這一類也叫偷盜。類似這種情形也非常多,譬如用種種巧妙的方法逃稅,逃稅是偷盜國家的,這個罪很重。這個在《五戒相經箋要》,你偷盜值五錢,就犯不可悔罪。這個已經不是很多錢,就犯了不可悔罪,這個戒就破了。所以應該納的稅應該要納,如果圖一點便宜偷稅,這個是非常重。漏稅,逃漏稅,這個罪很重。世間人不曉得,世間的法律,逃稅它還是有罪的,逃漏稅,你要報稅。過去我們景美華藏佛教圖書館,就有一次被人家檢舉,舉報說我們逃稅,沒有報稅。怎麼逃稅?因為有人去看到我們圖書館寫牌位,有定價錢。早期是沒有定價錢,讓人家隨喜。後來有一些居士一直問館長,那個小牌位一個多少、大牌位多少,一直問。這個問,我們也可以了解他的想法,他覺得拿多了也不好,拿少了也不好,你定個價吧!後來館長就定了,小牌位五百,大牌位兩千,就這麼定下來了。人家就拿這個去舉報了,他們有買賣的行為、有交易的行為,他們沒有報稅,逃稅,結果稅捐處就來查。

  後來台北市佛教會就辦了一次我們這些會員大會,那個時候景美華藏圖書館也參加台北市佛教會的團體會員,開會。開會是針對這個事情,因為那個不是只有牌位,還有寺院的靈骨塔,都是碰到這個問題。就請了國稅局的官員來給大家說明,我們寺院做這些,什麼樣的要報稅,什麼樣不要報稅。這個官員就講,如果靈骨塔或者寫牌位,你不定價錢,你沒有標價,讓人家隨喜的,他說這個就不用報稅,這個算是樂捐的,不用報稅。樂捐的,比如說人家寫一個小牌位給你一百萬,那也不用報;買你一個靈骨塔給一千萬,樂捐的,那不用報。他說樂捐的屬於公益事業,不用報稅。但是如果一個牌位你定十塊錢,那也要報。為什麼?因為你有標價,標價就是定義這個是商業貿易交易行為,就是一定要報稅,你不報就是逃漏稅,不報是不行。後來經過那一次開會,那個時候館長派我跟悟有師去代表,回來給館長報告,好,以後我們就再恢復以前的,讓人家隨喜。所以如果是生意、做買賣一定要報,我們一般的公司行號一定要報稅的,有營業稅、所得稅等等的。像我們社團、財團是屬於公益團體,公益團體它就免稅,這個經過政府批准的,法院認證的,這個就免稅。這裡講「乃至冒渡等」,這個就是我們一般講走私、偷渡,統統包括在這條裡面。

  『凡有所私,悉名偷盜』,「所私」就是你私人佔有。僧團的東西、常住的東西、公共設施,你據為己有,這都是偷盜。比如說人家拿了一些東西要給大家吃的,給出家眾,或者大家全體,在家出家大家一起用的,你個人拿來自己享用,這個叫偷盜,自己吃,這個就是犯了偷盜。如果擺出來,大家一起吃的,那不是偷盜;如果拿走,自己拿到自己寮房自己吃,那叫做偷盜。所私,就是你私人佔有僧團的東西、常住的東西,你私人佔有,公共設施也私人佔有,據為己有,這個都是偷盜。『罪不可悔』,這個五戒、沙彌戒就犯了不可悔罪,因為它的結罪範圍非常大。由此可知,雖然現在不是十方常住,但是一般的常住,這個罪也是一定有,一定要知道。所以常住物一定要愛惜,你浪費常住物,隨便使用,讓它壞掉,你沒有去把它保養好,統統是屬於偷盜戒。所以愛惜常住物,像愛惜自己的眼睛一樣,這是佛在《戒經》上都是這樣教導的。所以愛惜常住物是真正的修福,當然反過來,偷盜罪過很大。但是你愛惜常住物,不浪費,而且不斷去保養,讓它用得更久,不浪費,那福報之大也是不可思議。輕易的損毀都有罪過。連用水都不能浪費,有的人聽說洗澡要洗一個小時,不曉得怎麼洗的。這個浪費水資源。人家中南部都沒水喝了,我們在這邊浪費,損福。所以《竹窗隨筆》蓮池大師講,好像有一則說,洗澡水還可以拿來煮飯。那是古時候,當然現在這個水都有污染。古時候的水,上游的河水,大小便什麼統統在那個河,下游就是用那個水煮飯、做湯,就是吃那個水。古時候沒有工業污染,那個是可以。這個也就是說明用水不能浪費,那樣的水都在用了。找到這個公案,再跟大家分享,看看古人,人家是怎麼修的。我們再看:

  【二十九、「古云:人非善不交,物非義不取。非財害己,惡語傷人。」世儒尚然,況釋子視金玉如瓦礫者乎。】

  這條講,『人非善不交』,就是你平常結交朋友,跟人家往來,你要有能力辨別善惡,這個人是善人還是惡人,這個人好不好,能不能跟他交往。如果惡人,我們要敬而遠之,對他是很恭敬、很有禮貌,但是不跟他混在一起,不跟他密切交往。密切交往,對你就有損害,時間久了你肯定受他影響,近朱者赤,近墨者黑。所以這個遠,不是說看到他來,趕快躲得遠遠的,就是不向他學習,他那個是不好的行為,我們不學他那個不好的。不要常常跟他在一起,你常常跟他在一起,你就受到他的影響。善人,我們尊敬他,要向他學習,要常常親近,善友、善知識要常親近,對我們的德學(德行、學問)提升才有幫助。所以「人非善不交」,如果人他不是善人,不要跟他交往做朋友,敬而遠之,不是說看到他都不理他,不是那個意思。該有禮貌,打招呼問候,這個都需要,但是不跟他密切交往。

  『物非義不取』,「義」就是應該的、合理的。所以古大德講,「君子愛財,取之有道」;小人愛財,他就不擇手段。所以要合乎義,合乎義的財我們可以取,應該要取;非義之財,就不合理的錢財,我們就不能去取。如果取非義之財,《太上感應篇》講,「譬如漏脯救饑,鴆酒止渴,非不暫飽,死亦及之」。不合理的錢財我們不能取,取了之後,這用形容比喻,你口渴去喝毒酒,不但不能止渴,就被毒死了;肚子餓了,吃壞掉的肉,不但不能飽,也食物中毒而死了,把非義之財形容漏脯、鴆酒。所以『非財害己』,就不應該得到的你去取得,結果是傷害自己,犯偷盜罪。縱然你會鑽世間法律的漏洞,逃過了,但逃不出因果,後世的果報不能避免,學佛的人一定要明瞭。

  下面這句講,『惡語傷人』,這是指惡口,說話粗魯,傷人的心,跟人結冤仇。我們常常講「說者無心,聽者有意」,說的人他沒那個意思,但是他的話說出來,聽的人他是有意的,這個都會造成冤冤相報,他誤解了。所以言語要謹慎,《戒經》裡面常常勸告我們不可以戲論,戲論就是開玩笑。開玩笑都不能開得太過頭,開得太過頭,有時候不謹慎,可能聽的人他就懷恨在心,他以為你在酸他、在挖苦他、在諷刺他,你含沙射影。所以講話很不容易,講話是大學問。所以孔老夫子教學四科,第一科德行,第二科就言語,言語佔很重要的一個地位。「病從口入,禍從口出」,言語要謹慎。這個東西也是很麻煩,有時候人家聽了,他懷恨在心,以後報復就是不止這一生,多生多劫纏綿不清。所以連開玩笑都要少,偶爾幽默一下那是可以,不要太過頭,有的人開玩笑開得太過分,真的會造成誤會。

  『世儒尚然』,世間讀書人都懂這個道理,對行持、言語他都謹慎小心。『況釋子』,何況你是學釋迦牟尼佛的佛弟子,還不如一個世間的讀書人!學佛之人『視金玉如瓦礫者乎』,出家修道對於這些財物絕對不重視,心心念念心存是道,不重視這些物質享受。可是我們現前這個社會裡面,道場為什麼不和?大家都知道修六和敬好,為什麼做不到?就是因為道場這裡頭有名有利,爭名奪利,這就不和了。為什麼爭名奪利?不知道什麼叫做偷盜,不懂,不相信因果,所以他才敢造。他要是真正明瞭盜的定義,真正相信因果報應,決定不敢做,絕對也不會做。今天佛教不能振興,原因在此地。我們好心出家,希望將來有一個好的結果,這些道理不能不探討,因果報應的事實不能不相信。我們很冷靜的觀察,因果報應的事實就在眼前,處處可以見到,大家只要冷靜去觀察,不難見到,這個是不能不提高警覺。

  好,今天時間到了,我們就先學習到這一條,下面我們明天再繼續來學習。祝大家福慧增長,法喜充滿。阿彌陀佛!

  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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