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群書治要36O》第四冊—賞罰分明 悟道法師主講 (第二五五集) 2024/5/14 華藏淨宗學會 檔名:WD20-060-0255
諸位同學,大家好!我們繼續來學習《群書治要36O》第四冊,第四單元「為政」,十一、「賞罰」。
【二五五、遠人至而不去,則有以畜之也;民眾而可壹,則有以牧之也。見其可也,喜之有徵;見其不可也,惡之有刑。賞罰信於其所見,雖其所不見,其敢為之乎?見其可也,喜之無徵;見其不可也,惡之無刑。賞罰不信於其所見,而求其所不見之為之化,不可得也。】
這一條出自於卷三十二,《管子.權脩》。
『遠人』:是居住在遠方的人。『畜』:在這裡念繼續的「續」。是收容、容許的意思。『壹』:是大寫,壹貳參肆的「壹」。統一,一致的意思。『牧』:是統治。『徵』:是驗證、證明。「此指給予獎賞」,這個地方是指給予獎賞的意思。『惡之有刑』:「惡」,在這裡念「務」。是感到厭惡而予以懲罰。『賞罰信』:是賞罰分明,該賞的就賞,該罰的就罰。
這一條講,「居住在遠方的人來歸附而不離去」,就像我們現在講移民,其他地方的人,移民到我們這個地方來,他為什麼從遠方來歸附,移民到這裡來?「是因為有誘因讓他們留下來」,因為這個地方比較好,環境各方面的條件都比較好,所以引誘他們從遠方來到這裡要留下來,這是遠方來歸附的原因;「百姓眾多而可以步調一致,是因為有管理他們的方法和制度。」就是有管理的方法制度,所以人多步調可以達到一致。「見到民眾行為正當,感到歡喜就應該給予賞賜;見到民眾行為不正當,感到厭惡而予以懲罰。」這個就是賞罰。「君主對他所見到的行為,能賞罰分明,那麼即使不在眼前,人們哪敢去做壞事呢?」賞罰分明,雖然不是在君主的眼前,但是民眾知道做好事得到獎賞,做壞事得到處罰,雖然君主沒有看到,人民也不敢去做壞事。「見到民眾行為正當,感到高興卻不予賞賜;見到民眾行為不正當,感到厭惡卻不予懲罰。」「對所見到的行為都不能賞罰分明」,就是該賞的不賞,該罰的不罰,「卻希望不在他眼前的事,人們都受到教化不去做壞事」,這是不可能做到的。所以賞罰分明,也是輔助教化很重要的一個規則。沒有賞罰分明,希望人們都受到教化,不去做壞事,這個也很難做得到。所以賞罰還是要分明,該賞就要賞,該罰就要罰。
好,這一條我們就學習到這裡。祝大家福慧增長,法喜充滿。阿彌陀佛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