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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群書治要36O》第三冊—正道導之,刑罰儆之  悟道法師主講  (第二七一集)  2023/6/5  華藏淨宗學會  檔名:WD20-057-0271

  諸位同學,大家好!我們繼續來學習《群書治要36O》第三冊,第四單元「為政」,十二、「法律」。

  【二七一、人之性有仁義之資,非聖王為之法度,不可使向方也。因其所惡以禁姦,故刑罰不用,威行如神矣。因其性,即天下聽從;咈其性,即法度張而不用。】

  這一條出自於卷三十五,《文子》。

  『資』是稟賦的意思,資稟、稟賦的意思。『向方』是歸向正道。「方」,義方。『咈』:這個字念「服」,是違背的意思。『張』是設立的意思。

  這一條講法律。「雖然人性具有仁義的稟賦,但沒有聖明君王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加以約束,就不可能使其歸向正道。依據人民認為惡的來禁絕姦邪,這樣刑罰不必動用,而威勢就暢行如神明一樣。順應人的天性,就能夠使天下人順服;違背人的天性,即使法度建立也難以發揮作用。」定法律要順應人的天性來定,這樣天下人他才能接受,才能順服;如果違背人的天性,定的法律也很難發揮作用。所以現在這個世界上很多國家法律都定很多,但是犯罪率不但沒有減少,反而增加了。很多法律都是違背人的天性,並不是順應人的天性來定的,所以定法律這個原則必定要順應人的天性。

  好,這一條我們就學習到這裡。祝大家福慧增長,法喜充滿。阿彌陀佛!

  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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