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音普薰集—善惡的標準如何界定? (第三三六集) 1998/4/26 新加坡佛教居士林(節錄自大乘無量壽經02-034-0008集) 檔名:29-511-0336
所以佛法裡面的善惡,為自己就是惡,為別人就是善,它這個標準是這麼定的。為自己,增長我見、增長我執,這個東西多麻煩;不為我了,為眾生,我執慢慢就淡薄了,不再執著這個身是我,歡歡喜喜、快快樂樂,為眾生、為社會。無論我們從事哪一個行業,都是為社會、為眾生服務的,都是真正做到犧牲奉獻。實在講,犧牲奉獻裡頭還有我執。誰犧牲?我犧牲。誰奉獻?我奉獻。「我」還沒有忘掉。犧牲奉獻都沒有,法爾如是,自自然然我就是這個作法,所以把我給淡忘掉才行,為眾生。